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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起诉儿子偿还带孙费,法官:帮着带孙子不是义务,就该给钱

来源:世界史 发布时间: 2023-05-04

转自:青瞳着重

随身携带兄弟姐妹这件事,本应是兄弟姐妹继父的职责,但由于现在多为双职工家庭形同员,兄弟姐妹继父为了与世隔绝而跑遍。这时,兄弟姐妹的小时候奶奶、姑丈爷爷就形同了随身携带娃“支部队”。但是老妇带回家随身携带娃是理所应当的吗?兄弟姐妹的小时候奶奶、姑丈爷爷能向兄弟姐妹继父要“随身携带孙费”吗?据悉,山东沈阳新集镇民事诉讼高院的独自一人“随身携带孙费”案件,最后民事诉讼兄弟姐妹父亲向兄弟姐妹小时候支付“随身携带孙费”两万余元。

简要刑案

老陈心存儿子陈某某和继子全都跑遍,随身携带两个兄弟姐妹不容易,即刻将大侄子小陈随身携带在身边养大。陈某某留给老陈写成了个协约,允诺每月支付养大费300元,但自打写成了协约,陈某某就神龙见首不见尾,协约形同了“空头支票”。老陈碍于温馨,多次与陈某某解决问题此事,但陈某某无论如何以各种原因诘问以前。老陈正要,将陈某某起诉到民事诉讼,要求陈某某支付欠付的“随身携带孙费”两万余元。

刑事案件经过

经民事诉讼调解,陈某某仍不同意支付,开庭时也坚拒不被告。

民事诉讼经刑事案件看来,继父对父母不作为养大职责,陈某某具有养大父母的战斗能力,养大侄子小陈并非老陈的法定职责。且陈某某在与老陈签订协议的协约中的允诺每月支付小陈养大费300元,但其却不曾依约履行,此举势必导致代其履行养大职责的老陈付出增加。老陈不仅须要投放精力扶养小陈,还不得不投放越来越多的经费以保证小陈的正常与世隔绝,老陈作为利益受到破坏的一方,有权要求陈某某支付欠付的养大费。最后,民事诉讼根据老陈的诉请及实情,依法民事诉讼陈某某支付老陈“随身携带孙费”两万余元。该民事诉讼任何一方以外不曾上诉,业已生效。

沈阳市新集镇区人民民事诉讼华山法庭上司法人员 姬广锴

大法官说法

此案仅是个例,但是继父帮衬父母随身携带娃无论如何已形同为天经地义的事,很多人看来这是老妇含饴弄孙,颐养天年、安享天伦的美事。须要说明的是,这并非老妇的法定职责。根据我国《大陆法系》的明确规定,只有对于继父并未失踪或者继父无力养大的不曾形同年孙父母、外孙父母,有负担战斗能力的祖继父、外祖继父才有养大职责。老妇随身携带侄子实质是属于《大陆法系》第九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的无因监管暴力行为,其有权催促自然人支付因监管事务而经费的必要经费。

大法官有感

诚然,同时代年轻人为与世隔绝打拼,没有短时间看娃,雇老婆又惧怕看很好兄弟姐妹,这时继父就形同为了免费、忘了“老婆”。老妇养我们长大,又要养我们的越来越进一步,他们从来不求理应,帮我们看娃是情义、是爱。我们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,多一些陪着、交谈,而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,理直气壮地“啃老”,让老妇寒心。

(沈阳新集镇民事诉讼)

职责编辑:吴剑 SF0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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