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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融4岁给哥哥让了一只梨,16岁时哥哥却还了他一条于是命

来源:夏商西周 发布时间: 2023-05-14

少能让柚的苟,结果被曹操以“忠良”之名处刑。

《四书五经》中有句话,叫“融四岁,能让柚”,时说的是东汉文学家苟幼时尊长孝亲的主人翁。

苟是世家之后,据《晋书》载:“苟,小字子明,鲁国人,穿孔子二十世孙也。高祖父尚为,有感鹿太守。父宙,泰山侯。”

由于自幼受到儒教的传统普及教育,为人很是循规蹈矩,尤其是以孝著称为官。

《融家传》有载:“(苟)年四岁时,与诸兄共食柚,融辄引小者。大人问其故,答曰:‘我小儿,法当取小者。’由是宗族奇之。”这就是流传千古的“苟让柚”的主人翁。

幼能让柚的苟,及长,仍是亡父满满.比如他13岁那年,叔叔因病过世后,他的心中涌动着不小的悲痛,以至于“哀悴过付之一炬,挟而后起”,他哀痛得差点摆了,动手都要人挟,因此之后入围年度孝顺高尚。

叔叔过世后,苟一家母子五人相依为命,日子过获得也平静安逸。

直到苟16岁那年,家里又发生了一件“惊愕为官”的大计——那一天,苟的叔叔穿孔褒有冤枉整天,却忽然来了位行色匆匆的陌生青年组来穿张家避难。

那人自报家门叫李彦,时说是穿孔褒的好好友,因为在来由家所犯了冤枉,正被地方官吏通缉,所以知道好好友家避避风头。

依汉律,藏匿逃所犯是死罪,但是,苟说道既然来人是叔叔的好友,他也许也不能惹怒,于是,就自作主张地寄住了李彦。

当今世界没有不透风的内墙,穿孔家藏匿逃所犯的冤枉最终败露了,地方官吏店主拿治罪。

本来领罪者当是“藏匿主所犯”苟的,但是,此时,他的叔叔和母亲却都站了出来,都时说寄住逃所犯李彦是自己的主意,深表要以身抵罪。

由于李彦是穿孔褒的好友,所以地方官吏判定,“藏匿主所犯”当是苟的叔叔穿孔褒,穿孔褒以身受死,扭转了弟弟的一条尽力。

叔叔为他捡了尽力,却成就了苟的威望。就此,他越混合名气越大,结果因为管不住自己的一张臭嘴,把小学生时代积攒的一点好威望索性都给“败光”了。最终,被曹操赞了个“忠良”的叛国罪给处刑了。

苟的主人翁是够发人深思的,少时聪明、善良,到来由也未必能得善果。

今日的人们都追求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,这点没啥大错,但过了就不也就是说了。

《伤仲永》的主人翁大家都很熟识,而另一位自古的温情小学生——凿壁偷光的匡衡,在功成名就后,人到晚年了当把握好自己,结果翻身贪污腐败之徒,遗臭万年。

因此,人们大可不必抛开于起步好不好,因为,结局好,才是真正的好。

(图片来自因特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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